【原文】
夫峭法刻诛者①,非霸王之业也;箠策繁用者,非致远之术也。离朱之明②,察箴未于百步之外,不能见渊中之鱼;师旷之聪③,合八风之调,而不能听十里之外。故任一人之能,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;修道理之数,因天地之自然,则六合不足均也④。是故禹之决渎也⑤,因水以为师;神农之播谷也,因苗以为教。
【注释】
①峭法:严厉的刑法。刻:苛刻。
②离朱:黄帝的臣子,视力特别好。
③师旷:春秋时晋平公著名乐师,善辨音。
④六合:四方上下曰六合。
⑤渎(dú):大河。古代长江、黄河、淮河、济水称为“四渎”。
【翻译】
实行严刑苛法治理国家,不是成就霸王之业的人所应该做的;经常使用鞭子棍子,不是御马到达远方的办法。离朱的眼力尽管能看到百步之外的针尖,却看不到深渊中的鱼;师旷的耳力尽管能听辨各种声调,却听不见十里之外的声响。所以说单凭一个人的才能不能够治理三亩大小的田宅。遵循道的规律,顺应天地自然,那么天地四方也不够他治理。所以夏禹疏通江河正是凭借水流低处这一自然特性来进行的;神农播种五谷正是遵循苗之自长这一自然特性来进行的。